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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館運動木地板面層保養規范



      內容來源:**標準化委員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體育場館運動木地板保養和保養材料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室內體育場館運動木地板保養。

       



      體育館運動木地板面層保養規范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改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581—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DB11/ 308—2005 室外田徑場地面層合成材料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運動木地板 campaign wooden floor


      運動木地板是以天然木質及合成木制材料固定于運動場地上,可用于多種體育運動項目的地面鋪裝材料。




       

      3.2


      保養 maintenance



      保養是指為保證木地板在使用周期內正常使用所做的清潔工作,包括吸除浮塵、清除殘留污跡、使用清潔劑和上光材料整理等工作。保養分為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



       

      3.3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TVOC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地板清潔劑中可揮發到空氣中的有機化合物的總稱。

       



      3.4


      清潔劑 Cleaner



      用于清潔木地板表面pH為8~10的弱堿性溶液。

       


      4 要求和方法




      體育館運動木地板面層保養規范 




      4.1

      日常保養



      4.1.1


      每日或每次比賽后,要使用吸塵設備或用潮濕的拖布擦拭對木地板進行清潔工作,去除木地板

      上的浮塵,以及遺留的廢棄物,如食品殘渣、紙屑和塵土。

      4.1.2

      日常保養宜使用專用的清掃和吸塵清潔設備。

      4.2

      定期保養


       

      4.2.1 定期保養應根據木地板的使用頻度、比賽性質等確定保養周期。一般情況下,至少每兩周進行一次清洗。使用頻繁時,應適當增加次數。



      4.2.2 每周應使用功率 1500W 以上的吸塵器進行吸塵一次。


       

       

      1


      DB11/T 539—2008

       

      4.2.3 定期保養應使用清潔劑和專用拋光機進行清潔場地,清潔保養按以下程序進行

       

      a) 用噴壺將配比好的清潔劑噴灑在地面上,用量 8~12ml/m2

       

      b) 使用拋光機配合氈墊、清潔劑清洗木地板表面;

       

      c) 用濕的棉布配合拋光機清洗木地板上的清潔劑至少清洗三遍;

       

      d) 對木地板表面進行徹底清潔和上光防滑處理,使其摩擦系數達到 0.4~0.6。摩擦系數的檢測

       

      方法按 DB11/ 3082005 附錄 G 進行。



       

      4.3 去除污跡

       

      4.3.1 清除木地板上的冰淇淋、果汁、飲料等水狀污染物,應使用清潔劑或者用濕布在污染物干硬前徹底清潔。



       

      4.3.2 清除固態或者油灰狀污染物,應使用清潔劑配合拋光機或使用干凈的棉布蘸清潔劑對局部清除,再使用清水或者清潔劑清洗。



       

      4.3.3 清除木地板上口紅、防曬油、食用油、鞋油、圓珠筆油、油漆、涂料、瀝青等污染物,應使用清潔劑配合拋光機進行清洗。



       

      4.3.4 清除無粘接性污跡宜使用拋光機配合清潔劑進行清除。


       

      4.3.5 清除地板上的標識用膠帶類遺留物宜使用拋光機配合清潔劑進行清除。

       

      4.3.6 清除粘接在木地板表面污跡宜使用拋光機配合清潔能力更強的清潔劑進行清除。

       

      4.4 管理要求

       

      4.4.1 不應使用強酸、強堿類清潔劑對木地板表面進行清潔。


       

      4.4.2 不應使用煤油、汽油、酒精等有機溶劑對木地板表面進行清潔。


       

      4.4.3 穿著高跟鞋或釘鞋等的人員不應進入木地板運動區域。


       

      4.4.4 不應使用過硬、纖維過粗糙的拖布對木地板表面進行清潔。


       

      4.4.5 不應使用松香、地板蠟等類似產品對木地板表面進行處理。


       

      4.4.6 不應將口香糖類物質留在木地板表面。


       

      4.4.7 不應在木地板上拖拉器材。


       

      4.4.8 應及時擦除木地板表面上的積水。


       

      5 清潔及保養用品環保要求

       

      5.1 用于室內體育場館運動木地板的清潔及保養用品,應符合表 1 的環保要求。

       


      表1

      運動木地板清潔及保養用品的環保技術指標










      序號


      檢測項目



      限量值

      備注








      1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g/L

      ≤750










      2

      苯,



      %

      ≤0.5










      3

      甲苯和二甲苯總和,



      %

      ≤40










      5.2  檢測方法







      5.2.1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檢驗方法按GB 18581—2001的4.2進行。





      5.2.2

      苯、甲苯、二甲苯







      檢驗方法按 GB 18581—2001 附錄 A 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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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館運動木地板面層保養規范


      內容來源:**標準化委員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體育場館運動木地板保養和保養材料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室內體育場館運動木地板保養。

       



      體育館運動木地板面層保養規范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改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581—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DB11/ 308—2005 室外田徑場地面層合成材料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運動木地板 campaign wooden floor


      運動木地板是以天然木質及合成木制材料固定于運動場地上,可用于多種體育運動項目的地面鋪裝材料。




       

      3.2


      保養 maintenance



      保養是指為保證木地板在使用周期內正常使用所做的清潔工作,包括吸除浮塵、清除殘留污跡、使用清潔劑和上光材料整理等工作。保養分為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



       

      3.3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TVOC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地板清潔劑中可揮發到空氣中的有機化合物的總稱。

       



      3.4


      清潔劑 Cleaner



      用于清潔木地板表面pH為8~10的弱堿性溶液。

       


      4 要求和方法




      體育館運動木地板面層保養規范 




      4.1

      日常保養



      4.1.1


      每日或每次比賽后,要使用吸塵設備或用潮濕的拖布擦拭對木地板進行清潔工作,去除木地板

      上的浮塵,以及遺留的廢棄物,如食品殘渣、紙屑和塵土。

      4.1.2

      日常保養宜使用專用的清掃和吸塵清潔設備。

      4.2

      定期保養


       

      4.2.1 定期保養應根據木地板的使用頻度、比賽性質等確定保養周期。一般情況下,至少每兩周進行一次清洗。使用頻繁時,應適當增加次數。



      4.2.2 每周應使用功率 1500W 以上的吸塵器進行吸塵一次。


       

       

      1


      DB11/T 539—2008

       

      4.2.3 定期保養應使用清潔劑和專用拋光機進行清潔場地,清潔保養按以下程序進行

       

      a) 用噴壺將配比好的清潔劑噴灑在地面上,用量 8~12ml/m2

       

      b) 使用拋光機配合氈墊、清潔劑清洗木地板表面;

       

      c) 用濕的棉布配合拋光機清洗木地板上的清潔劑至少清洗三遍;

       

      d) 對木地板表面進行徹底清潔和上光防滑處理,使其摩擦系數達到 0.4~0.6。摩擦系數的檢測

       

      方法按 DB11/ 3082005 附錄 G 進行。



       

      4.3 去除污跡

       

      4.3.1 清除木地板上的冰淇淋、果汁、飲料等水狀污染物,應使用清潔劑或者用濕布在污染物干硬前徹底清潔。



       

      4.3.2 清除固態或者油灰狀污染物,應使用清潔劑配合拋光機或使用干凈的棉布蘸清潔劑對局部清除,再使用清水或者清潔劑清洗。



       

      4.3.3 清除木地板上口紅、防曬油、食用油、鞋油、圓珠筆油、油漆、涂料、瀝青等污染物,應使用清潔劑配合拋光機進行清洗。



       

      4.3.4 清除無粘接性污跡宜使用拋光機配合清潔劑進行清除。


       

      4.3.5 清除地板上的標識用膠帶類遺留物宜使用拋光機配合清潔劑進行清除。

       

      4.3.6 清除粘接在木地板表面污跡宜使用拋光機配合清潔能力更強的清潔劑進行清除。

       

      4.4 管理要求

       

      4.4.1 不應使用強酸、強堿類清潔劑對木地板表面進行清潔。


       

      4.4.2 不應使用煤油、汽油、酒精等有機溶劑對木地板表面進行清潔。


       

      4.4.3 穿著高跟鞋或釘鞋等的人員不應進入木地板運動區域。


       

      4.4.4 不應使用過硬、纖維過粗糙的拖布對木地板表面進行清潔。


       

      4.4.5 不應使用松香、地板蠟等類似產品對木地板表面進行處理。


       

      4.4.6 不應將口香糖類物質留在木地板表面。


       

      4.4.7 不應在木地板上拖拉器材。


       

      4.4.8 應及時擦除木地板表面上的積水。


       

      5 清潔及保養用品環保要求

       

      5.1 用于室內體育場館運動木地板的清潔及保養用品,應符合表 1 的環保要求。

       


      表1

      運動木地板清潔及保養用品的環保技術指標










      序號


      檢測項目



      限量值

      備注








      1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g/L

      ≤750










      2

      苯,



      %

      ≤0.5










      3

      甲苯和二甲苯總和,



      %

      ≤40










      5.2  檢測方法







      5.2.1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檢驗方法按GB 18581—2001的4.2進行。





      5.2.2

      苯、甲苯、二甲苯







      檢驗方法按 GB 18581—2001 附錄 A 進行。